湖南幼专基建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5-11-01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91

湖南幼专基建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校基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本办法。

一、施工图纸会审

(一)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应在施工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相关人员参加。会审前熟悉施工图纸,并严格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

(二)会审人员应虚心认真听取设计工程师的交底,并作好记录。

(三)会审中提出并要求设计工程师解答的重点问题:

1.建筑、结构及其它专业的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是否符合现行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

2.各项功能是否满足要求。

3.各专业图纸之间有矛盾之处(如各部份尺寸、标高、地上地下之间、各专业之间等);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的需要。

二、工程造价预结算

(一)不论工程量的大小,一律签定合同。

(二)凡建设(含维修)的项目施工后由承建单位提交工程结算书。

(三)由国资基建预核后送国家认可的工程造价审计中心审核。

三、施工单位的确定和合同签订

(一)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的招投标程序由学校党委行政确定。

(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承包方式、材料供应、结算依据、安全责任及其它相关内容。

四、工程管理

(一)百年大计,质量为本。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业务技术水平。

(二)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料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国资基建委派的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部门要求施工单位补作检验。

(三)每项工程开工前,国资基建现场代表、监理应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查确认。所有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验证,一律不准用于工程。

(四)主要建筑材料、配件订货前,国资基建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样品和有关订货厂家的质量证明以及单价等资料,经会同设计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五)学校的基建工程有教育的属性,应加强工程进度管理,施工工期应尽可能不影响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

四、工程隐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一)隐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必须组织质检、设计、监理及各专业工程师参加。

(二)隐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在相应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经检查合格的,签署工程质量认可单;不合格的工程,现场代表应向学校汇报并下达通知,指明整改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既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予以支付费用。

(三)工程验收的依据是:

1.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文件;

  2.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

  3.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4.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报表资料。

五、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并按规定编制好竣工资料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建设单位初检同意后,再向有关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核实确已具备验收条件,即报请学校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工程验收。

(二)经验收工程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单上签署认可的正式竣工日期,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三)基建及维修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有参与工程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六、工程变更及签证

(一)在工程施工中若发生工程量超出图纸设计范围,须工程变更及签证的按照《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进行。

七、本办法由国资基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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