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专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日期:2015-11-01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53

湖南幼专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为相对准确地考核在职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机制,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工作效益,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年科研工作量标准

(一)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职工均属于科研工作考核对象。

(二)当年上半年调入者按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调入者当年不考核。年底职称发生变化者,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考核。

(三)按职称、学历高低由高到低建立量化标准(标准见表1)。

(四)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外语、数理化生地及公共体育等特殊学科教学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未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补助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女教师休产假的当年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考核。

表1各类考核对象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分)

教学人员及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补助的行政管理人员

特殊学科教学人员

未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补助的行政管理人员

正高职称

30

24

15

副高职称

20

16

10

中级职称

10

8

5

初级职称

5

4

3

二、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一)课题(项目)计分标准(见表2)

1.纳入计分范围的科研课题(项目)是指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由学校科研处进行管理的纵向和横向课题(项目)。

2.科研项目在项目开题年度先计总分的50%;结题年度再计其余的50%。

3.质量工程项目按对应项目级别的重点项目计分。

表2课题计分标准(单位:分)

类别

计分标准

重点课题

一般课题

国家A级

200

160

国家B级

140

100

省部A级

80

60

省部B级

60

40

厅级

30

20

全国一级学会级

12

8

校级

10

6

说明:课题级别参见《课题管理办法》,“重点课题”仅指立项部门所确立的重点课题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优秀青年项目,其他均为“一般课题”。横向课题按纵向课题相当级别一般课题的10%予以计分。

(二)著作计分标准(见表3)

表3著作计分标准(分/部)

类别

计分

标准

学术专著

编著、学术译著、古籍整理

教材

工具书

(教辅资料)

国家级出版社

省级出版社

国家级出版社

省级出版社

国家级出版社

省级出版社

国家级出版社

省级出版社

主编

--

--

45

30

42

27

18

12

副主编

--

--

30

20

28

18

12

8

著(参编)

200

120

75

50

70

45

30

20

说明:著作计分只限于主编、副主编和编著人员(按照30%、20%和50%计算),编委会成员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各类著作字数超过50万字的按标准分值的120%计算,字数少于20万字的按标准分值的80%计算。

(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见表4)

学术论文按发表及被全文转载、节录、论点摘录、索目分别给予计分。但多次转载、摘录的,只就高给予一次计分。

表4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分/篇)

刊物名称

发表

全文转载

节录

论点摘录

索目

《SCIENCE》《NATURE》

500

/

/

/

/

SCI、SSCI、EI、A&HCI

200

/

/

/

/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

100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ISTP、ISSHP

80

/

/

/

/

CSSCI(CSCD)来源期刊

50

/

/

/

/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举的核心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列举的科技核心期刊;CSSCI(CSCD)扩展板来源期刊

30

/

/

/

/

一般公开期刊

8

/

/

/

/

《新华文摘》

/

200

50

20

8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

/

40

16

8

3

《人大复印资料》

/

16

10

5

2

(四)专利和成果转化计分标准(见表5)

表5专利和成果转化计分标准(分/项)

类别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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