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专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课题管理,明确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的责任、义务、权限及应履行的手续,确保科研课题顺利完成,提高学校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类别
本办法管理的科研课题限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主持人的课题,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两类。
(一)纵向课题
指由政府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国家一级学会及我校立项的各种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课题,以课题管理部门的立项通知书作为确认依据,分为7个级别:
1.国家A级,指由党中央、国务院所立的国家科学基金课题;
2.国家B级,指由各学科规划国家领导小组所立的国家级课题;
3.省部A级,指由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和省科学基金项目领导小组所立的课题;
4.省部B级,指由各学科规划省级领导小组所立的省部级课题;
5.厅级,指由省直各厅所立的课题;
6.国家一级学会级,指由国家一级学会所立的课题;
7.校级,指由我校所立的课题。
(二)横向课题
指受正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单位、企业委托或与其合作研究的课题(委托课题和合作课题须以我校为第二主持单位),以主持人、委托或合作方、学校三方形成的研究协议及学校收到委托或合作方的资助经费作为确认依据,根据委托或合作方的行政级别(委托或合作方是企业的依课题大小)分为三级(分别对应于纵向课题的国家B级、省部B级、厅级)。
二、管理机制
课题管理实行学校、系(部)处室两级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制。
(一)科研处负责起草制定与课题管理有关的政策和规定,代表学校对外联系和沟通,对全校科研课题进行全过程管理,协调解决课题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系(部)、处室负责拟定本部门科研课题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本部门科研课题的人员分配、条件保障,负责本部门立项课题的登录备案及材料的归档管理。
(三)课题主持人是科研课题具体实施的责任人,在学校和系(部)、处室管理下对项目组织、人员调配、经费支配、项目实施等独立行使权利,承担相关责任。
三、课题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选题应贴近选题指南。符合国家和地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需要,针对带有共性与综合性的重点与焦点问题自行选题。
2.申报人需具备相关的科研资质条件。
(1)申请校级课题的主持人一般应是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
(2)申请校外课题的主持人一般应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优秀青年项目除外)的在职教师、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
(3)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课题研究的实际参加者,能确实承担课题研究,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4)每个课题由1人主持,课题组成员由主持人组织,每个课题组人员一般不能少于5人。课题组成员可跨课题参加课题研究,但每人同时参加的课题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
(5)原则上每个年度每个课题申请人在有指标限制的同级别课题管理口子只能申报1个课题;已经获得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以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再次申报,特别是不允许在有指标限制的纵向课题中重复申报。
3.研究思路应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1)纵向课题申报。校外课题申请人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选定课题,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校级课题研究应立足于为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服务,为学校的发展服务,致力于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讲求研究的原创性。课题申请人根据学校颁布的课题选题指南选定课题,填写《校级课题申报书》。
(2)横向课题申报。课题申请人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要求,针对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进行相关选题,准备申报材料,签订相关协议。
2.初审。系、部、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签署意见。
3.复审。初审通过的课题申报书集中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后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复审。对内容相近的选题科研处组织公开答辩,择优确定。
4.终审。校级课题经校学术委员评审,报请校领导研究批准后,由科研处负责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申报校外纵向课题的材料由科研处上报有关部门,等待立项通知。申报横向课题的材料严格按企事业单位与学校签署的合同进行审批,争取立项。
四、过程管理
科研处按立项部门或单位的要求对所有校外纵向课题代为管理;对横向课题学校原则上只给予经费补助,不参与过程管理;科研处和系(部)、处室对校级课题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包括督促开题、组织中期评估、组织结题评审),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
(一)开题论证。课题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确立实施方案,1个月内根据课题管理部门的开题要求与标准完成开题论证(纵向课题与校级重点课题的开题由科研处组织,其他由系(部)、处室组织)。同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开题报告并呈报科研处备案。对6个月内不开题的课题取消立项。
(二)课题检查。科研处每年12月份组织相关校学术委员检查一次,所有课题在非结题年均应填写《课题年度检查表》,接受年度检查。检查方式可根据各课题性质采用现场检查、专题汇报等方式。检查内容主要有:
1.计划制定和人员分工落实情况。
2.阶段性进展情况。科研处组织相关校学术委员对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审核,并指出研究的不足之处,及时通知课题研究组进行改进。
3.经费使用情况。由财务处、科研处负责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课题组提出整改要求。
4.年度总结。由课题负责人总结本年度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课题研究顺利进行,按期完成。
4.处理意见。科研处下达课题检查不合格处理意见。对计划和人员不落实、项目研究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无年终总结的项目,应停止拨款或取消课题项目,1年内不准再上报新项目。
校级课题以年度检查代替中期检查。校外课题以年度检查为基础,遵照课题管理部门或单位的要求形成中期检查结论。
(三)变更处理。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不得随意变更有关情况。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处室领导签字,报科研处审核、备案,呈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1.变更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四)课题撤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科研处和系(部)、处室研究,决定撤消课题: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低劣;
3.课题检查作出撤销处理的;
4.获准延期后到期仍不能完成;
5.违反课题研究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不予结题的课题和被撤消课题的主持人1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并追缴课题研究期间的全部经费。未按时结题的课题成果不得参加学校科研成果评奖。
(五)鉴定和结题验收
1.校级课题的鉴定和结题。研究工作结束后,课题组填写《校级课题鉴定、结题书》,经所在系(部)、处室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在2个月内组织专家(科研处指定至少两人,余者由课题组自请)评审。
课题组提供的鉴定(结题)材料应包括:①课题立项书及批准立项文件;②课题研究报告;③与课题申报成果对应的相关研究成果及其佐证材料;④参考资料明细;⑤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及排序。
专家组在认真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成果预期,实事求是地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验收(鉴定)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验收(鉴定),并由组长填写验收(鉴定)书。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由科研处颁发结题证书。
2.校外纵向课题的鉴定和结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横向课题的鉴定和结题。严格按照与企事业单位签署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
五、经费管理
(一)经费补助
学校对本办法管理的课题给予经费补助。
1.同一内容的课题归口不同部门,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1个课题补助。
2.在校外不同部门立项的同一研究主题的拓展性或延伸性课题,先给予开题补助;结题时视最终成果的区别情况给予其余经费补助。
3.课题经费补助标准。纵向课题补助标准见表1;横向课题按纵向课题相当级别一般课题的10%予以补助。
表1:纵向课题经费补助标准(单位:万元)
重点课题 | 一般课题 | |
国家A级 | 10 | 8 |
国家B级 | 8 | 6 |
省部A级 | 6 | 4 |
省部B级 | 4 | 2 |
厅级 | 2 | 1 |
全国一级学会级 | 1 | 0.8 |
校级 | 0.8 | 0.5 |
说明:(1)“重点课题”仅指立项部门所立的重点课题,其他的均为“一般课题”。(2)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优秀青年项目按厅级重点课题给予经费补助。(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按1:1给予配套资助。省部级以上资助课题按1∶1配套资助。 |
(二)经费开支范围
课题经费用于支付研究经费、劳务酬金等。
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研究的费用,包括:图书资料费;学术会议费;文具费;复印费、印刷费、出版费、版面费;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费;差旅费、交通费;咨询费、评审费、鉴定费;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劳务酬金指用于研究工作人员的补助、必要的加班费及课题工作的相关接待费等劳务支出。除立项单位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规定外,课题的劳务酬金支出不超过课题经费的40%。劳务酬金只能在课题结题以后提取。提取劳务酬金时,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税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规代扣代缴。
(三)经费开支办法
纵向课题在课题开题时可开支1/3,中期评审通过后可开支1/3,余下的1/3在结题通过后再予开支;横向课题在收到对方资助经费时可开支1/3,余下的2/3在通过成果验收后再予开支。若购置仪器设备,可在开题后给予开支,仪器设备产权归属学校,使用权归属课题主持人。课题经费由课题组掌握、自我平衡,学校不在课题经费之外对课题另予补助。
经费报销时,必须凭有效票据,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经科研处长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及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不得将经费挪作他用,否则,学校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六、其他
(一)调入教职工在原单位立项科研课题的经费配置
调入教职工在原单位立项的课题若配置经费必须将主持人单位变更为我校、在我校结题,并且课题成果必须有1/2以上署名“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费标准按如下公式计算:资助经费=课题资助标准×课题成果占总预期成果比例
(二)调离教职工科研课题的经费开支
课题在我校工作期间立项,未结题就调离我校的教职工,校级课题做撤项处理。校外课题原计划配置经费分三种情况处理,并签订协议给予明确:
1.继续主持课题,成果均署名“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且在我校结题的课题按《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管理;
2.变更课题主持人,与课题脱离关系;
3.课题带走,后期研究过程中,学校计划配置经费不予拨付。
(三)课题立项奖励
学校对成功立项的纵向课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2。
表2:纵向课题成功立项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重点课题 | 一般课题 | |
国家A级 | 5 | 4 |
国家B级 | 4 | 3 |
省部A级 | 3 | 2 |
省部B级 | 2 | 1 |
厅级 | 1 | 0.5 |
全国一级学会级 | 0.5 | 0.3 |
说明:(1)“重点课题”仅指立项部门所立的重点课题,其他的均为“一般课题”。(2)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优秀青年项目按厅级重点课题给予奖励。(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一般项目按0.3万元/项给予奖励。做撤项处理和不能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向学校交回奖金。 |
(三)本办法自2014年1月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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