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专安全事故及非正常死亡处理应急预案
日期:2014-10-29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46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全事故及非正常死亡处理应急

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预防和减少事

故隐患,提升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省青

少年保护条例》、《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教育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在建立和完善“依法、科学、规范、长效”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的基础上,将制定本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及非正常死亡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

序应对处理

1、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

同时120联系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医院救治。

2、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现场、证

据的保存工作。

3、及时报告:

(1)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重大校

内伤害事故应同时报街道、区、市相关部门。

(2)教育局接报后,就其事故情况及性质在2小时内书面报

府,同时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校处理事件。

4、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2)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可以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

(3)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5、启动应急小组:

(1)学校方面:

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做好安抚学生(家长)等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保护现场及做好收集证据材料。

(2)报市教育局及对应应急处理小组。

6、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7时报告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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