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专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日期:2014-10-29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48
湖南幼专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为深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湖南省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供餐。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后,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教育局办公室,教育局立即与卫生局联系,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校处理事件,并即刻报市政府。学校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教育局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内容:

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学校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3、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1)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行政领导、班主任、校医、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等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安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学生、家长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2)最快速度送120,将患病学生医院。

4、救治病人:

(1)学校应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第四人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2)学校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延误救治时机或误传。

(3)学校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教育局,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5、保护现场:封存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6、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8、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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